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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招生和学生管理是怎么样的?石家庄冀联医学院教学招生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
(一)学校设置教务科、教研部。教研部下辖教研室和实训中心,是教学主体单位。是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按照国家和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三)学校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养,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知识、能力、素质基础。
(四)深化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升学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行理论课、文化基础课讨论式、研究式教学模式,推行专业课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和工作机制,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六)学校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并举的“1+X”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七)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奖励科研成果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优秀教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三条 招生
(一)按国家政策招生。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生源主要来自河北省,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者。
(二)学籍管理
1.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及退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2.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三)学生资助:学校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四)毕业形式:学校对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实习鉴定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管理
(一)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二)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培养及奖惩等,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部门依法另行制定。
(五)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等事项,按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六)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学生团体,依照法律、学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七)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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