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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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生实习责任险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10〕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冀教职成〔2010〕7号)精神,我省自今年上半年开始,在部分省重点以上学校进行试点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四月中旬,我省专门召开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推广动员培训会,省教育厅就此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英硕公司、人保河北公司、平安保险河北公司就《河北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实施方案》、《服务承诺》、《实习险条款》进行了讲解培训。会后,各中职学校积极响应,截止8月底,共有100余所学校进行了投保。投保以来,全省至今已有30起出险案例。其中,受伤学生31人,坠楼致残1人,有1名学生在实习期间坠梯死亡。教育部职成教司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指示三家公司要对出险学校从快、从宽进行理赔,同时要求人保和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要以最快的时间,最优质的服务来提高对出险学生的保障。 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推广的省份,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学校之间关系没有理顺;保险公司服务意识还需要加强,在投保理赔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实际的经验,信息沟通不畅通,服务工作不完善;经纪公司对学校的培训工作不全面,培训细节不到位,也影响了实习责任险的推广。 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2、作为实习责任险的经纪公司--英硕河北办事处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风险管理工作,尽早完善我省投保理赔服务网络系统;组织相关专家针对招生就业规模较大的专业类别,编写分行业、分企业、分岗位的案例培训教程,对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负责人及教师进行培训,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各个环节的事故率,提高教学品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调查、定损和赔偿协商等工作,无偿为学校提供服务。 3、从今年九月份起,保险范围扩大到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可自愿参加。一、二年级新生开始统保,三年级的学生实行随投随保,逐步实现三年统保。今后,风险管理工作要与示范校建设、重点学校评估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机结合起来,从全方位对中职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全面的保障。 各级职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法定职责,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要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作为校园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实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附件: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统保方案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统保方案
河北省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推行的省份,自2010年5月1日起开始推行至8月31日,全省共有100余所学校进行了投保。在第一阶段推行中,全省共发生学生出险案例30起,受伤学生31人,坠楼致残1人,死亡1人。投保学校由于投保了学生实习责任险,使学校解决了后顾之忧,并使学生及家长得到了最大的安慰,充分体现了学校在投保学生实习责任险的同时又享受到校园方责任险的双重保障,使学生从入学学习、实训、实习毕业的全过程中,切实得到全面的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职学生的实习责任保险工作,英硕公司河北办事处针对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统保方案: 一、统保对象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所有注册学生。 二、保险责任范围 1、主险条款责任范围 (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 (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 (3)法律费用。 2、附加险责任范围 (1)学生在校教学实训期间的校方责任; (2)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3)在保险期间内学生的财产损失。 3、凡是参加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学校,均可同时享受校方责任险的保障。 三、保险期限 1、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的一、二年级学生从2010年9月1日开始进行投保,从投保之日起保险期间为一年。 2、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的三年级学生,从2010年9月1日起按实习学生的实习期长短进行随投随保。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英硕公司河北办事处 2010年8月31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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