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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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是学生管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秩序,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学生须自觉遵守公寓(宿舍)管理制度,增强文明意识和自律意识,注重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支持、配合公寓(宿舍)管理工作,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二、各系学生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公寓(宿舍)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三、住宿管理 (一)学生住宿,须有住宿通知单和交费收据,由宿管员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安置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床位,门锁钥匙不得转借给与本宿舍无关人员使用。 (二)在住宿过程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须经宿管部门同意方能调整,同学之间无权调换宿舍。 (三)学生住宿应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遵守公德、文明住宿、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寓(宿舍)安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寓(宿舍)管理人员指导、检查、教育和管理。 (四)每个学生宿舍设组长一名,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秩序、安全 、内务和卫生等事务。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谦虚礼让、互帮互助,支持、协助室长搞好宿舍管理。 (五)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公寓(宿舍)开关门时间为,早上:6:00开门;晚上:上课至21:50关门,22:00熄灯。午休时间和夜晚熄灯后不准喧哗、打闹、吹拉弹唱、播放声像制品和玩电脑游戏等。大门关 闭后,不得随便外出,晚归者须说明事由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六)寒暑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时间学生必须离校,学生因工作需要留校的 ,其住宿由学校有关部门集中安排。 (七)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办完离校手续者,必须在3日内离开宿舍 ,违者按校规处理。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住宿时间,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住宿。 (八)非公务活动,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不准留宿校外人员。 四、公物管理与维修 (一)学生进住宿舍后,须清点室内公共物品,填好登记册。使用时要爱护公物,注意保管。室内配置公物不准私自调换、搬出、外借。禁止在宿舍 和公物上乱刻乱画,公物若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二)宿舍门锁和钥匙由公寓(宿舍)管理部门统一配置发放。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需配钥匙或换锁,费用由丢失者负责。借用值班室钥匙须凭学生有效证件,宿管员验证后予以开锁,禁止破门而入。学生退宿或调整宿舍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原宿舍钥匙如丢失,原价赔偿。 (三)学生宿舍公物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使用者 不得损坏和擅自拆装公共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挪移、变换已规范摆放的设备和设施.学生在调整或退宿前,要由宿管员负责公物移交验收工作。 (四)宿舍需要维修的家具或设备设施,由组长到值班室将维修项目名称以及宿舍号以及损坏原因登记清楚,宿管员根据维修登记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部门维修。对有困难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并尽快设法解决。 (五)每年暑假前,班主任协同宿舍组长、宿管员对宿舍公物进行全面检查,需要维修的,列出清单后报后勤主管部门,利用假期组织力量进行维修,保证新学期开学使用。 五、秩序与治安管理 (一)午休和夜晚熄灯后公寓(宿舍)楼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娱乐活动,不准会客。 (二)公寓(宿舍)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推销商品和张贴广告。 (三)宿舍禁止私接乱拉电线;禁止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器具做饭烧开水 (四)宿舍内禁止酗酒、吸烟、赌博;禁止焚烧废弃杂物;禁止携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声像制品和网络资料。 (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个人财物应严格保管,宿舍无人时要锁门,发现丢失贵重钱物,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丢失存款,迅速到银行挂失。 (六)爱护消防设施,非灭火不得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宿管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寓(宿舍)楼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包括非本楼同性学生)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在值班室会见,不准进入宿舍,午休和熄灯后不准会客。 六、争创文明宿舍 (一)提高公寓(宿舍)文明品位,维护宿舍内务卫生和生活秩序,优化环境,是学校和广大学生共同的责任,是创建文明宿舍的目标要求,也是加强公寓(宿舍)建设管理的基本任务。 (二)建立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管理本室的内务、卫生和秩序,安排值日。宿舍成员应自觉参与本室内务、卫生和秩序建设,人人动手,按文明宿舍标准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内务整齐划一、卫生清洁干净、环境舒适优雅、秩序井然有序”的文明宿舍的总目标。 (三)“文明宿舍”标准(见表):
(四)学生处每月张榜公布上月各学生宿舍的检查评定成绩,并向各系通报不合格宿舍及违纪情况。。 (五)学生公寓(宿舍)管理部门每月初张榜公布上月各学生宿舍的检查评定成绩,并向各系通报不合格宿舍及违纪情况。 (六)文明宿舍评定采取公寓(宿舍)主管部门、班主任、校系学生会生活部和宿管员相结合的检查评比办法,以班主任组织检查评比为主。内务卫生检查每周一次,每月至少四次,秩序检查以日常 管理形式进行,每周累计评分。管理部门每月随机抽查5-10%的宿舍,并对不合格宿舍进行重点复查。文明宿舍月评定成绩取四次检查评分的平均分。 (七)“文明宿舍”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文明宿舍评比成绩,将各月评比结果加以综合,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起依次评定。评定出本学期“文明宿舍”若干名,各班评出的“文明宿舍”由各系通报表彰,对评为“文明宿舍”的组长颁发奖品,以示鼓励。 (八)学生文明宿舍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管理工作项目和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考核班主任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宿舍)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招生简章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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