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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证、胸卡使用规定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证、胸卡使用规定


一、学生证、胸卡和校徽属于学生身份的证明,每个学生必须办理并随身携带。学生凭证出入校门和其它相关场所。


二、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由班主任统一组织办理学生证、胸卡。学生证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三、学生证中的证号和学号一致,乘车区间必须与父母居住地一致。以上信息须认真填写规整,学生证号和乘车区间,一旦确定,在校期间不再做变动。


四、学生在每学期到校后,应以班为单位持学生证到学生处(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有效。


五、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更不能做抵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学生出入学校大门、宿舍时必须佩带胸卡,否则不准出入。


七、学生证、胸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他人且发生问题者,后果自负。


八、学生证、胸卡,学生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本人必须写出补办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每周三送系负责学生工作的秘书,由系到学生处登记。学生证丢失者持学生出证明,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声明,尔后学生处凭声明办理补发,补办学生证需缴补证费。


九、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离校时,须将学生证、胸卡交回学校(学生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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