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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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走读管理规定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走读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走读生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走读原则 为确保学生住宿安全,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外住宿者,须按本规定办理走读手续,服从本规定要求。 二、申请走读条件 (一)家庭住址距学校5公里以内,且交通便利者。 (二)因残不适宜住集体宿舍的学生,须家长陪读。 三、走读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走读生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父母携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校为学生办理走读。 (三)班主任、系学生管理副主任签字,学生处审核批准、备案。 (四)学生持《走读生申请表》到保卫处备案,并办理《走读证》。 (五)学生处出具相关材料,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六)学生走读期限有效时间为一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走读。 四、走读申请受理时间 在校生走读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1日-9月20日,逾期不受理,新生报到后10日内受理。 五、走读生应遵守的规定 (一)走读学生凭《走读证》进出校门。 (二)走读生应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走读生经常旷课,与家长协商应取消其走读资格。 (三)走读生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在走读途中所发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本人或家长可视具体情况报请事发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应告知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四)走读生办理走读手续后,不得留宿校内学生寝室,否则,取消其走读生资格。 (五)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应提供各种真实、完整的文字材料,如出现因学生本人所提供材料不详实或虚假而造成的各种事项,学校不承担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招生简章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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