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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与注册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与注册学籍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学校或街道、乡镇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学校视其学生本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视其学生本人放弃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开学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其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入学体检表、学生入学登记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学生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实习鉴定表、奖惩记录、党团材料等材料。五年一贯制参照执行档案内容。学生学籍档案由系管理。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时到各专业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请假或欠费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5条,由系填写《学生退学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办理退学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