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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