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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微博、QQ群、微信群以及微信公众号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使用和管理,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微博、微信、QQ在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和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年校内各级官方微博、QQ群、微信群以及微信公众号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各单位(机关处室、系部及下属教研室、年级、组、班级、学生社团等)所有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所有的微信群、QQ群。

二、时间

要求各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群内所有成员实名认证和登记备案工作。

三、要求

1、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QQ群备案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在本次集中备案工作结束后,如有新开通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QQ群,要及时报宣传部备案。负责账号运营和维护的人员发生调整和变化时,应及时重新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2、各处(室)、各系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本处(室)、系部(包括班级、团支部、社团、学生会、学生自发组建的老乡群等) 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QQ群备案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各系部应明确本部门专人负责落实全面摸底排查,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

3、各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是否有自发组织的QQ群、微信群,各班主任负责摸底调查本班学生(建群人员)有无自发组建老乡QQ群、微信群,有无开通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账号,督促其按学校要求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4、登记备案工作关乎舆情监控,责任重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期保质完成上报工作。因逾期不报、隐瞒不报而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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