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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7〕22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8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单招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科学化水平。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独考试对口医学类联考单招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考点院校组织考试,实施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和复核、成绩报送、录取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相关考试类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乔跃兵

副组长:各考点院校1名主管校领导

成员:各考点院校招办主任

职责:负责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命题组、阅卷组、考务组、数据组、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命题组、阅卷组、考务组、录取组、纪检监察组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1.命题组、阅卷组

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含评卷标准)的命制、阅卷、考试成绩登统等工作。

2.考务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考点的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考务用品的准备、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等工作。

3.数据组

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4、录取组

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及“十公开”、“六不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录取工作,对录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处理招生录取期间的重大事宜和突发事件等。

5.纪检监察组

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7.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报考须知及缴费

(一)报考时间:2018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

(二)考生报考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七类”进行网上报考。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专业类选择 “医学类”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参加对口医学类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也可从统招计划选择“考试七类”;高考报名时选择其他专业类的对口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可从统招计划选择“考试七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3.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4.参加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并缴纳报考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弃录取机会。

5.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8年3月22日至3月25日17时,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报考,并足额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zmc.cn/)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考生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五、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联考院校推荐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命题主要依据详见《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独考试对口医学类联考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二)考试

考生于考试当天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60分(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采取1张综合试卷形式,每科40题,每题3分,每科12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包括科目一为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科目二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1张综合试卷形式。科目一共60题,每题4分,计240分;科目二共50题,每题3分,计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形式均为笔试(闭卷),考题均为单项选择题。

(1)报考考试七类计划的考生

报考考试七类计划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对应分值如下:

A—110分;B—90分;C—70分;D—50分

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在打印准考证时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可以选择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也可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均考);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则成绩为零。

报考考试七类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其成绩作为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2)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

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也可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没有对口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成绩为零。

(3)免试考生

申请免试考生于2018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与缴费。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5日到考生所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笔试)

备  注

文化素质考试

2018年3月31 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数学、英语

(三科一张卷)

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参加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

2018年3月31日

下午

14:00~16:00

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5 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zmc.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6日16:00点前向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六、考点安排及组织单位

本着方便考生和便于组织的原则,进行考点布局和组织单位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考生所在地市名称

考试地点

组织单位

石家庄

石家庄市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辛集

唐山

唐山市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

邯郸

邢台市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

廊坊

廊坊市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华北石油

张家口

承德市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承德

沧州

沧州市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保定

定州

衡水

七、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最多选择五所院校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

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

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八、成绩排序及录取原则

(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二)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工作要求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录取

切实做好录取工作,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许诺考生违规录取,不点录、录低退高等违规行为。

(五)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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