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
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冀教资后〔201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 (国质检执联〔2012〕6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遏制“黑心棉”进入校园,切实保护学生利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按照《实施意见》中关于“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并推动学生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在学校的广泛实施”,质检部门要“加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有关要求,省教育厅指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省纤维检验局具体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各学校要承担起学校内床上用品的质量责任,明确一名主管校长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并选派有相关经验、有权代表学校现场签订采购合同的人员参加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2014年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仍采取全省统一组织展销订 货会的形式进行,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现场报价公证,现场签订合同,质量统一检验,学校提前代订,学生到校选购”的原则。
三、采购范围
全省列入国家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大中专学校(含中央部委属学校)及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单位为2014年入学新生代购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包括:棉被褥(含热熔被褥)、配套床上用品(三件套)、枕芯、床垫(化纤、硬质棉)、毛毯、毛巾、枕巾、毛巾被、蚊帐等。为方便学生,便于管理,暖壶、脸盆、马扎等暂不纳入全省统一采购范围,各代购单位可根据学生实际需要自行为学生代购,但必须保证质量合格、价格优惠。
四、质量要求
供货企业须提供省纤维检验局颁发的生产和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及省级以上检验机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证明。企业生产的床上用品交由学生选购前,必须经过省纤维检验局按照《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
五、订货程序
展销订货会定于4月份在石家庄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展销订货会实行凭证入场、看样洽谈、现场签约形式。各代购单位要事先填写《2014年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展销订货会报名表》,会议报到时领取《2014年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展销订货会入场证》。
代购单位要按照今年招生计划和入住安排,参考往年学生选购情况,认真测算代购数量,尽量减少退货数量。去年退货较多的采购单位,在原供货企业今年该产品继续入围的情况下,采购时要继续订购使用,避免因过多退货给企业造成过大损失。
六、检查验收
代购单位验收时,要仔细查看省纤维检验局出具的“抽样报验”性质的质量检验报告,认真检验生产厂家的资质和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代购单位一律不得接收。代购单位按规定验收货物后,如遇有关部门入校进行检验,要主动向其出示检验合格证明。对取得省纤维检验局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一律不再进行重复检验。
七、有关要求
(一)不得加价销售
各代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关于“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的要求, 向学生销售公寓床上用品一律以合同价格为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盈利。
(二)实行明折明扣
代购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的规定及《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要求,对企业让利费用,必须实行明折明扣,并主要用于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搬运、仓储、分发等劳务酬金、损耗等支出。相关工作应主要提供给家庭困难学生作为勤工助学岗位。有关收支款项要取得合法的收支凭证。
(三)加强廉政建设
各采购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联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代购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采购人员严禁私下与供货企业接触。对企业让利部分,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按规定的用途支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事前对采购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对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四)及时支付货款
代购单位代收的货款要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对于验收合格、在质量保证期内未发现问题的产品,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将从学生手中收取的货款支付给企业,不得拖欠挪用。各代购单位要及时对以往的货款支付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今年订货会召开时拖欠挪用货款仍很严重的单位,省教育厅将以有效方式向供货企业发布信誉警示,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协助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搞好环境治理
根据以往检查情况,相当一部分“黑心棉”是不法经营者通过与个别在校学生或教职工联手,以“学校”、“部门”、“院系”、“学生会”等名义向新生销售的。为此,《实施意见》特别提出了“严防黑心棉通过新生自购自带、学生代购、勤工俭学推销等渠道流入校园”的要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形势的严峻性,从建设和谐、洁净校园的高度,主动承担起净化校内市场、维护学生利益的责任,下大力维护好新生报到期间校内及周边正常秩序。一是要明确规定,除公寓管理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校内向学生销售未取得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合格证明的床上用品;二是要向全体在校生和教职工讲清“黑心棉”对学生健康的危害和销售“黑心棉”要承担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促使个别人主动放弃不当行为;三是公寓管理部门、学生处要联合保卫处等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新生报到期间加大工作力度,彻底堵塞校内外联手销售“黑心棉”的渠道;四是发现校内及校园周边的商店、摊贩及个人有销售“黑心棉”嫌疑的,要及时提请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以未实施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院校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及校内销售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在校园周边及校内销售劣质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
(六)做好宣传引导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招生部门,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报栏、举报电话等形式,积极作好面向新生及家长的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加强对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入校的学生和家长的警示工作,提醒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被伪劣产品“低价”所惑,不被“黑心棉”和不合格产品所害。
各学校务必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写明下列内容:“根据国家质监总局、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和质监局统一组织了全省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展销订货会,学校已提前为学生代订质检合格的床上用品,供学生到校时选购。新生购买时,要选择公寓管理部门设置的张贴省纤维检验局产品质量合格报告的场所,切记不要购买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学生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公寓管理部门将对学生自购自带的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发现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质监部门将提示学生进行更换,并对销售者进行查处。”
各代购单位一定要继续将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做为维护学 生利益、保持学校稳定、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帮助特困生解决购买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遇到的困难,不得出现因经济问题影响学生正常住宿的情况。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采购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对未实施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而导致“黑心棉”及不合格产品进入学生公寓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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